关于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和缴纳党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0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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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工作部署,各支部根据党员实际交费情况进行核查,根据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与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现要求半年以上未交党费的流动党员请及时与东方英才党支部取得联系,补交党费,请互相转达,以免脱党。 按照能够有效管理党员,便于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原则,根据党员管理要求,请现已落实工作并且单位有党组织的,户口非我中心集体户口的流动党员同志们于2018年3月15日前将党组织关系转出至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社区或居住地街道社区党组织。(党支部电话:0551—65232773)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