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学习的为2018年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与2015年版本相比,体现了很多十九大后的新要求。在总则中增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在第三条中增加“四个意识”的要求;增加第五条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第七条增加“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列,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增加第四十四条 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经予撤销党内职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经予开除党籍处分。增加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等规定。
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体现了很多十九大后的新要求,是“从严治党”最直接的体现。无论是党员干部还是普通党员,必须严格遵守,日常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让我们时时学习、时时警醒,在工作和生活中更有责任心、有担当,保持党员操守和先锋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