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本人应自觉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如遇特殊情况,党员可以委托他人代为交纳或补交党费。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党章》规定处理。因流动党员工作居住地分散、驻外出差等特殊原因而无法按时交纳党费的,可以一次性交纳半年的党费。
党费缴纳方式为窗口现金缴费,每月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