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党章:唯一一部不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
按照规定,党章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制定并通过。中共党史上,五大党章是唯一一部由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的党章。1927年4月27日—5月9日,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武汉召开。由于情况紧急、形势紧迫,这次会议没有专门讨论修改党章的问题,而是在五大通过的《组织问题决议案》中提出“根据本党自第四次大会以来党员数量激增这一事实并根据本党目前的任务,第五次大会认定必须改正并补充旧时的党章”。五大闭幕后不久,根据《组织问题决议案》,中共中央政治局于6月1日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成为中共党史上唯一一部不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制定和通过的党章。 五大党章很有特色,是中共党史上条文最多的党章。与四大党章相比,五大党章作了许多补充和修正,内容包括党员、党的建设、党的中央机关、省的组织、市及县的组织、区的组织、党的支部、监察委员会、纪律、党团、经费、与青年团的关系等十二章共八十五条。特别是在党的组织系统方面,作出较之前四部党章更加详尽系统的规定。如:党员部分规定的入党条件更加规范,从四大党章的“承认党纲及章程、为党服务”,到“承认党纲及章程、服从党的决议、为党工作并缴纳党费”。提出党员的年龄限制,第一次明确规定党员年龄须在十八岁以上,这条规定一直沿续至今。党的建设部分,第一次在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方面,明确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这是从党的根本法规的高度第一次出现民主集中制的提法。五大党章第一次将党的组织系统划分为“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省代表大会——省委员会,市或县代表大会——市或县委员会,区代表大会——区委员会,支部党员全体大会——支部干事会”五个组织层级。同时,明确各级党组织职责,规定各级党部设立组织、宣传、妇女等部。此外,增设监察委员会,明确规定监察委员会的职权,这是中共党史上首次规定建立监察委员会。增设党团部分,首次规定在非党组织中设立党团,并要求所有一切非党的群众会议、执行机关中,有党员三人以上,均须组织党团,从而“在各方面加紧党的影响,而实行党的政策于非党的群众中”。增设与青年团的关系,第一次把党与青年团的关系列入党章,并规定“青年团中央应派代表出席党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各级团部亦应派代表参加各级党部机关之常务委员会议,此等团部之出席代表应有表决权”,从而,在制度上确保了党对青年团的领导,密切了党团关系。在“党的中央机关”一章中,明文规定中央委员会除选举正式中央委员一人为总书记外,还要选举“中央正式委员若干人组织中央政治局指导全国一切政治工作”,体现了加强集体领导的精神。总之,与三大、四大党章仅是进行局部修改不同,五大党章是建党以来对党章进行的第一次全面修改,充实了内容,调整了结构,确立了党章的基本框架,是党章发展史上的里程碑,对之后各部党章产生了深远影响。同时,它比较正确地反映了中国革命迅速发展和党的建设的实际需要,及时对党的建设的新鲜经验加以总结,对以后党的建设提出新的论断和要求,对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也起到了重要作用。六大党章:中共党史上唯一一部在国外通过的党章 1928年,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莫斯科召开,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章》,这是中共党史上唯一一部在国外通过的党章。 中共六大从筹备到召开费尽周折。大革命失败后,国内形势十分紧张,在如何认识当时的社会性质,以及革命对象、动力、前途等关系革命成败的重大问题上,党内存在认识上的分歧和争论,迫切需要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认真加以解决。八七会议决定:“中央临时政治局应在六个月内准备召集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 1927年11月,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召开六大的决议,决定“第六次全党代表大会决于1928年3月初至3月半之间召集。”但由于党内出现“左”倾盲动错误,更加表明正确估计形势,认识中国革命基本问题的极端重要性,因此,尽快召开中共六大已经刻不容缓。1928年1月18日,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会议认为:鉴于党内已经发生了所谓左右派分歧,而且在对“机会主义”、“军事投机”等问题上,存在着不同意见,特别是关于党的组织如何发展、党的路线政策(对国民党的策略、农民土地问题、对资产阶级的政策等)和纲领等等,都必须有一个明确的解决,因此,召开党的第六次代表大会是很必要的。会议确定三月底召开六大。由于当时国内白色恐怖严重,而党又迫切需要有一段比较充裕的时间、相对安定的环境来认真总结大革命失败以来的经验教训,研究并部署今后的工作,很难找到一个能够保证安全的地方开会,因此,在开会的地点上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就在此时,中共中央得知赤色职工国际第四次代表大会、共产国际第六次代表大会和少共国际第五次代表大会将于当年春夏在莫斯科举行。考虑到届时将派代表团出席这几个大会,而且中共中央也迫切希望能够得到共产国际的及时指导,在这种情况下,中共中央决定报请共产国际执委会批准中共六大在苏联境内召开。1928年3月底共产国际来电,“让六大代表去莫斯科开会,这样,开会的地点就最后确定下来了”。 1928年6月18日至7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莫斯科近郊的兹维尼果罗德镇五一村“银色别墅”秘密召开。7月10日,讨论通过修改后的中国共产党党章草案。当进行这项议程时,周恩来曾专门作了说明:党章草案已由章程修改委员会修改了一半,因来不及修改完毕,所以提交大会讨论修改。说明之后,即宣读党章修改草案并逐条讨论,最后付诸表决,大会一致通过修改后的《中国共产党党章》。 六大党章与五大党章相比,在结构上有一些调整,共十五章五十三条,包括名称、党员、党的组织系统、支部、城乡区的组织、县或市的组织、省的组织、党的全国会议、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审查委员会、党的纪律、党的财政、党团、与共产青年团的关系等内容。 六大党章草案的报告人是邓中夏,但党章起草人是共产国际指定的团队,组成人员为“瓦西里耶夫、诺林、沃尔克、贝尔曼、苏兆征、向忠发和米夫”,除苏兆征、向忠发两位中国人外,其他几位苏联人大都曾在或正在莫斯科中山大学任教,对中国情况相对比较了解。在党章草案起草过程中,共产国际也比较注意向中国方面征求意见。如1928年4月10日瓦西里耶夫给中共中央的信中说:“寄去贵党的示范章程草案”、“我们并不建议你们作为不加任何修改就完整通过的文件”,显然用的是商量的口吻。但是,由于该党章的起草者大多是外国人,苏兆征和向忠发虽然也参与起草,但他们同时也参与军事议案和职工运动议案的起草工作,对党章草案的具体影响有限,这就导致六大党章具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内容和体例上深受苏共十四大党章的影响;二是特别强调共产国际的领导。 六大党章增加党的名称、党的组织系统、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审查委员会、党的财政等章节。增设的“名称”部分,规定党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强调“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之一部分”,即共产国际的支部;在第二章规定“凡承认共产国际和本党党纲及党章加入党的组织之一,在其中积极工作,服从共产国际和本党一切决议案,且经常缴纳党费者,均得为本党党员”,这是按照列宁建党思想对党员资格作了更为完整的表述。在关于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方面,规定党员及地方组织要无条件执行“共产国际代表大会或本党代表大会,或党内指导机关所提出的某种决议”。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须“由中央委员会征得共产国际同意后召集之”。这些规定明显地过分强调共产国际在中国共产党的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不但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也在党的制度上为共产国际干涉中共党内事务提供了依据。 另外,六大党章十分重视基层党组织建设,将“支部”一章提到前面,紧随“党的组织系统”,对于当时恢复被严重破坏的基层党组织和在白色恐怖条件下开展秘密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特别是把“征收和教育新党员,散布党的出版物,在党员及无党工农中进行文化和政治教育的工作”作为支部的重要任务,表明中国共产党开始意识到思想建党的重要性,可以说是“思想建党”的初步探索。 总之,六大通过的路线是正确的。正如毛泽东后来所说:“无论如何,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我党历史上是起了进步作用的。”六大的主要缺陷集中表现在“没有把中国的情况搞得很清楚”,一是对中国革命的长期性和农村革命根据地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仍把工作重心放在城市;二是对中国社会的阶级关系缺乏正确认识,继续把民族资产阶级当作革命的敌人,没有认识到中间派的作用和反动势力内部的矛盾;三是在组织上片面强调党员成份无产阶级化和指导机关工人化。正如刘少奇在党的七大《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所指出,“党的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由于情况的特殊,许多部分不能适用,这就造成许多党员对党章重视不够、实行不力的习惯。” 七大党章:民主革命时期最好的一部党章 七大党章是中国共产党根据中国实际情况、独立自主制定的第一部党章,也是民主革命时期最好的一部党章,是党成熟的重要标志,是党章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七大党章共有总纲和十一章七十条内容,约12000字。与六大党章相比,有些章节作了合并,同时增加“奖励与处分”、“党的地下组织”、“党的监察机关”三章。七大党章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确定毛泽东思想为全党的指导思想,是七大党章一个最大的历史特点。七大党章充分体现了毛泽东建党思想,以及党在革命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作风和革命传统,总纲确定“党以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一切工作的指针”,条文也明确规定“努力地领会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础,是每一个共产党员的义务”。把毛泽东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标志着党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的成熟。从党的一大到六大,党章都是在共产国际帮助指导下制定的。总的来说,这几部党章在当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也有一些规定没有完全从中国实际出发,造成了消极影响。中共七大召开时,共产国际已经解散,党也解除了对共产国际的各种义务,特别是延安整风破除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的束缚,全党进一步解放思想,完全独立自主地从中国实际和党所面临的各项任务出发考虑党的建设。鉴于党已经形成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实践相结合的理论成果——毛泽东思想,为尽快在全党形成指导思想的统一,七大党章把毛泽东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当时,刘少奇对毛泽东思想的科学体系作了最为完整的论述,提出毛泽东思想表现在毛泽东的各种著作及党的许多文献上,并将其概括为9个方面的内容,即关于现代世界情况及中国国情的分析,关于新民主主义的理论与政策,关于解放农民的理论与政策,关于革命统一战线的理论与政策,关于革命战争的理论与政策,关于革命根据地的理论与政策,关于建设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理论与政策,关于建设党的理论与政策,关于文化的理论与政策。 其次,七大党章增设总纲部分,这在党章发展史上是一次创新。总纲是党的最基本的政治纲领和组织纲领,是党的政策主张和指导方针的集中体现,是每一个党员“一切活动的准则”。总纲总结了党成立二十四年来的斗争经验,以简洁的文字阐明了党的性质和指导思想,中国革命的性质、动力、任务和特点,党领导中国革命的基本方针和必须具备的条件,还提出批评和自我批评、群众路线、组织原则等问题。总纲为党的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关于总纲和党章其他部分的关系,刘少奇指出:“我们现制订了党的总纲,加在党章前面。这就是党的基本纲领,这也是党章的组成部分,是党章的前提和总则。” 第三,特别强调党的群众路线,是七大党章的一个突出特点。总纲规定:“中国共产党人必须具有全心全意为中国人民服务的精神,必须与工人群众、农民群众及其他革命人民建立广泛的联系。并经常注意巩固与扩大这种联系。”群众路线是党在长期革命斗争中把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运用于党的实际工作中,创造形成的科学的工作方法和优良传统,也是党根本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作为毛泽东思想的重要内容和鲜明特征,将群众路线写入党章,表明了党的群众观和群众路线理论体系的形成。 第四,更加完善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制度,对扩大党内民主和实行集中统一领导作了详细规定。如选举党的各级委员会,须按候选人名单进行无记名投票和表决,并保障选举人有批评和调换每一个候选人的权利。对于集中统一领导,党章第二十五条要求:“凡关于全国性质的问题,在中央没有发表意见和决定以前,各部分和各地方党的组织及党的负责人,除自行讨论及向中央建议外,均不得自由发布意见和决定。”第五,首次规定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对党员提出更高的要求。这一规定,为发展党内民主、发挥党员积极性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证。关于党员的义务,规定党员学习、组织纪律、群众路线、模范作用四个方面的义务;关于党员的权利也有四条,即在党的刊物或会议上讨论党的政策的
实施问题的权利,党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党的任何机关的声明和建议权,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工作人员的权利。 总之,七大党章是党成立后第一次完全独立自主制定的比较完备的章程,为党的制度建设构建了新的框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是民主革命时期最好的一部党章。当然,七大党章是时代的产物,也必然留下那个时代的印记。所以,党章的修改与补充始终是党与时俱进的重要任务。
党支部书记:沈克文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