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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殡葬事务管理中心2024年度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1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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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发展需要,合肥市殡葬事务管理中心2024年度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4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岗位

代码

岗位

名称

招聘

人数

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

备注

年龄

学历

专业

101

殡仪服务员

2

35周岁及以下

大专及以上

不限

1、工作需要长期直接接触遗体,需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

2、上岗后,须接受在遗体整容工或遗体火化工岗位锻炼半年,具体以实际分配为准

102

遗体整容工

2

35周岁及以下

大专及以上

不限

工作需要长期直接接触遗体,需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除满足上述招聘岗位表中条件外,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自律意识,责任心和纪律性、服从管理接受分配

3、身心健康,吃苦耐劳,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适应岗位要求;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事业心,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自愿从事岗位工作;

5、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具备岗位所需要的相关知识和工作经验,能积极主动工作;

6、工作需要长期直接接触遗体,需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

7、符合承担岗位相关工作必要的其他条件等。

(二)“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中“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8年4月14日及以后出生”,以报考人员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为准。(其他涉及时间计算的依此类推)。

(三)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只能以括号以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要经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上述人员同时须符合公告规定及岗位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9、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工作场景实地参观、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

1、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https://www.exapt.cn/)进行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2024年4月14日9:00至4月18日12:00,逾期不再报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且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及聘用过程,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考察不满足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或应聘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报考人员必须于个人成功报名后24小时至4月18日17:00前登录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https://www.exapt.cn/)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报名结束后,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未达到以上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如符合其他岗位条件可以改报其他岗位,统一改报时间为4月19日10:00~12: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进入现场工作场景实地参观。参观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链接缴纳笔试费用,成功缴费人员进入笔试环节。考生自主缴纳考试费用,考试费用缴后不予退回。未参加统一实地参观的不开放缴费链接,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实地参观及缴费等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4、本次招聘笔试的准考证打印等各环节时间另行通知,完成工作场景实地参观及网上缴费后,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https://www.exapt.cn/)公布的相关信息。因自身原因导致错过各环节通知的,视为主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登载信息为准。

2、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内容涵盖政治常识、法律常识、人文常识、时政和殡葬管理及服务相关基础知识等,满分100分(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不指定参考资料。本次笔试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在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https://www.exapt.cn/)公布笔试成绩,并依据笔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三)资格复审

1、面试入围人员面试前应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被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学位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持香港、澳门大学学历证书的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持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

(3)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https://www.exapt.cn/)打印的报名表1份;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5)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1份;

(6)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工作经验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

(1)与报考条件不符的;

(2)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

(3)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

3、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缴纳面试费用后发放面试通知书。考生自主缴纳考试费用,考试费用缴后不予退回。资格复审不合格所产生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不超过2次。若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若岗位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递补无法满足规定比例的,则以实际人数确定。

4、若本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除须提供考生审核材料外,还须携带由考生本人出具并签字的书面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资格复审时间、地点以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https://www.exapt.cn/)网站公告为准。

(四)面试

1、考生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现场公布。本次面试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如报考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还须达到当天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平均分。

4、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五)确定初选人员

1、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5:5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按所报考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若面试成绩相同,则根据学历层次、相关工作经验、所获得的资格证书等综合情况择优确定(下同)。

3、初选人员名单在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https://www.exapt.cn/)网站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1、初选人员在拟聘用前,须进行体检和考察。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

体检在三甲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生因自身原因,导致考生本人自体检之日起的30天内无法完成规定的全部体检项目,体检医院无法出具最终体检结论的,视为主动放弃体检资格。

3、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工作经历等。考察结果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若初选人员自动放弃或在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不合格的,则按所报考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在同岗位考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有效递补(如遇分数相同的,则按照前款确定初选人员方法)。

(七)公示和聘用

1、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https://www.exapt.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2、公示期间及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被举报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在同岗位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有效递补。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与合肥东方英才人才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为聘用人员发放工资并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并派遣到合肥市殡葬事务管理中心从事岗位相关工作。

4、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并签订劳动合同。本次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应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及时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5、未按时报到或到岗后因自身原因离职的,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则按岗位空缺数1∶1的比例,依据相关程序在同岗位考核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有效递补,有效期自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6个月内。

(八)管理及待遇

薪酬待遇参照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试行

办法》及配套文件的通知(合办【2014】2号文件)以及关于印发《合肥市直单位编外使用人员调整工资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合编办【2021】43号文件)等文件执行。

五、其他

(一)考试费用:笔试45元/科,面试80元/人。考生自主缴纳考试费用,考试费用缴后不予退回。

(二)应聘人员应当对本人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核、体检等环节中舞弊、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信息查询

政策咨询电话:0551-65129910

报名平台故障电话:0551-65127522

上述政策咨询、平台故障电话于工作日9:00-12:00,14:30-17:00期间使用。

 

 

 

 

 

合肥东方英才人才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