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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管理员申报条件:(具备其中之一条件者,即可申报)
1、各大专院校财会、商务理财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及准备从事信用管理工作的人员; 2、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财会等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3、在工商企业从事市场开发与客户服务、营销商务工作、融资渠道协调、信用风险检测与控制、相关企业资信调查、合同管理、信用政策和信用工具设计及运用、法律支持、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等业务活动的人员; 4、个体工商户及小型私营企业、公司法人等。 信用管理员职责:
1、建立和维护文字与电子版的客户信用资料、完善客户信用档案库; 2、拟定客户信用指标,为处理客户信用纠纷提供依据; 3、负责信用咨询和客户服务,处理客户信件,宣传信用政策; 4、监控与核查客户群,及时提供客户信用状况分析; 5、定期检查账龄,考察不良账户的应收账款,提出处理方案; 6、例检订单合同,根据信用管理系统资料,对失信客户的合作预警; 7、负责公司及客户资料的安全保密,对相关资料规范管理。 信用管理经理:是执行信用管理政策,实现企业信用管理的管理人员。 申报条件:
1、取得《工商企业信用管理员资格证书》后,从事信用管理及相关工作三年以上; 2、具有注册会计师、会计师职业资格,从事信用管理及相关工作两年以上; 3、现担任大中型企业法人及财务部、市场部、法律部、营销商务部、融资策划部、客户服务部、风险控制部等部门主管(经理、总监)职务者。 信用管理经理的职责:
1、制订企业信用管理政策和制度,依据管理员提供的资料处理与客户的信用纠纷; 2、掌握客户群的信用指标变化,随时做出处理决策; 3、及时处理预警的合同、订单; 4、核准不良账户的处理并交有关部门实施; 5、负责信用管理部门与其它部门交叉工作的协调管理; 6、领导建立优质的信用管理体系,为企业的良好发展保驾护航。 全国统考时间:
1、每年5月和11月为信用管理经理全国统考时间; 2、每年6月和12月为信用管理员全国统考时间; 3、具体考试时间及考务事宜、加试时间等,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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