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证对象:
1、 各类企业在职财会人员; 2、 各大中专院校财金类专业学生; 3、 准备从事财会职业或准备专职从事信用管理工作的人员; 4、 各大中型企业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法人。
二、培训认证: 1、 由授权培训合作单位承担培训职能; 2、 全国统一教材、教纲; 3、 培训周期为一个半月左右; 4、 全国固定统考时间; 5、 经考试合格者颁发《全国信用管理员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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