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才中心文件“关于开展全国营销员、信用管理员、
营销经理资格培训考试认证工作的通知”
来源:辽人才发[2002]21号
各市人才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进一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才发展“十五”计划》(辽政发[2001]41号)文件精神,培养造就一大批高素质,能够参与国内国际市场竞争的中高级市场营销人才,经全国营销人员、信用管理人员、市场营销经理资格培训考试认证管理部门——中国商业技师协会和中国商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授权,由辽宁省人才中心成立辽宁省全国营销员资格培训认证办公室,负责实施辽宁省范围内的营销人员、信用管理人员、市场营销经理的职业资格培训考试工作,办公室设在辽宁省人才中心企事业高级管理人才评价推荐中心。企事业高级管理人才评荐中心与省计算机知识能力培训考务中心共同承担此项工作的宣传、招生、培训、考试、阅卷等具体工作。
开展营销人员、信用管理人员、市场营销经理职业资格培训考试认证工作,对实施我省人才“十五”计划,提升我省企业营销队伍整体竞争力,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希望各单位能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好,抓出实效。
附件:
1、《营销人员、信用管理人员、市场营销经理资格培训考试认证工作实施方案》
2、培训认证报名表
辽宁省人才中心
二OO二年九月十七日
主题词:资格认证 培训考试 通知
抄报:中国商业技师协会、省人事厅
辽宁省人才中心办公室 2002年9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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