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关于开展营销员、高级营销员、营销经理、
信用管理员、物流管理员、高级物流管理员资格培训考试认证
工作的通知”
来源:津人才[2003]1号
各区、县人才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了适应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发展战略的有关文件精神,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能够参与国际、国内市场竞争的中商级市场营销人才,经全国营销人员、信用管理人员、物流管理人员资格培训考试认证管理部门-----中国商业技师协会市场营销专业委员会授权,由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天津市范围内的营销员、高级营销员、市场营销经理、信用管理员、物流管理员、高级物流经理资格培训考试认证工作,具体承担此项工作的宣传民、招生、培训、考试和颁证等事宜。
开展营销人员、信用管理人员、物流人员职业资格培训考试认证工作,对实施我市人才规划,提升我市企事业单位整体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该职业资格证书将成为相关人员任职、流动的重要依据。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将为取得证书的人员建立专业人才库,优先向企事业单位推荐。
附:《实施办法》(略)
附:《报名条件》(略)
附:《报名表》(略)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
二00三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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