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机构找米下锅不易
有关方面未开放信息资料,制约信用体系建设

来源:摘自《中国消费者报》03年4月15日A1版,记者:马吉军 程立芝

    作为信用中介机构最基本的信息资料,目前尚散存于政府各职能部门和银行等公用企事业单位的原始信用资料或信用数据,如果不对社会开放,那么,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无疑将成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本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目前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大量的原始信用数据散存于政府各职能部门和银行等公用企事业单位,而拥有这些社会资源的政府职能部门和公用企事业单位以担心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或企业商业秘密为由,将这些信用资料深藏闺中,拒绝对外开放,这不仅给消费者了解相关信用信息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也使信用中介机构开展信用调查、采集工作出现了困难。对此,一些信用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向记者感叹,现在采集基础信用信息太难了,到政府职能部门、法院系统或银行等公用企事业单位采集基础信用信息,往往要由律师出面,或者必须出示相关的证明文件,而且即使这样,还经常要碰钉子、吃闭门羹。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信用研究中心主任陈新年和金诚国际信用管理公司董事长王艺告诉记者,社会信用信息由个人信用信息和企业信用信息构成,其中,作为个人信用评分主要指标的商业信用数据,主要是指个人在与社会发生交易的过程中留下的良好信用记录和不良记录,如手机费、电话费、水费、电费、煤气费、保险费和银行贷款的缴纳和还款情况,是否有欠费或贷款不还的不良记录等。此外,还包括个人信用的使用情况,也就是是否有使用个人信用进行贷款的记录,这部分原始信用信息分散在一些职能部门和银行、电信、保险等公用企事业单位中;而构成企业信用信息的基础数据、商业信用数据和其它数据也主要来自这些部门。王艺说,如果说信用中介机构是信用产品的一线加工者和生产者,那么,散存于一些职能部门和公用企事业单位的原始信用资料则是信用产品最基本、最重要的信息资料,而且这些信息资料大多属于社会公共资源,如果这些公共资源不对社会开放的话,这个产业就不可能发展起来。
    陈新年说,在信用体系的建设中,现存的主要问题是信用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比较脆弱,迫切需要对市场主体进行培育和扶持,而解决这一主要矛盾的当务之急是原始信用的开放,如果信用信息不开放,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就成了无米之炊,这样生产出的信用产品也是不完整、不权威的。
    针对有些部门提出的要保护用户的隐私权和企业商业秘密而拒绝信息开放的理由,陈新年说,在信用信息的公开与个人隐私权和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之间需要有一个平衡点,哪些信用信息可以公开,哪些信用信息不能公开,需要成熟的法律来进行界定。但是,只要对当事人的隐私权和企业商业秘密不构成侵犯,所有的原始信用资料都应该对信用中介机构予以开放。如果以此为借口而拒绝公开所有的信用资料,那么,无疑会阻碍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发展。而且现存于各职能部门和银行等各公用企事业单位中的原始信用资料,大多不应该属于个人隐私和企业的商业秘密,能公开的应尽量公开。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博士生导师梁慧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现在,我国政府正在大力推行政务信息化、公开化,凡是企业在各政府职能部门中登记的相关信息,例如企业的诉讼记录、取得的相关证照等情况,个人是否总是拖欠银行贷款不还等不良记录,作为原始的信用资料,其本身就应该公开,更不应该属于个人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没有理由拒绝别人查询。只有信用信息的公开和透明,才能使交易双方的市场风险降到最低,信用产业才能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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