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工作站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规范管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所有博士后科研人员

3 职责
3.1 人事行政部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司博士后的招收、流动站的合作以及博士后进站后的日常管理工作。
3.2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主要从事公司技术的应用、开发研究,实现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4 具体内容
4.1 工作站的管理机构组成
4.1.1 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负责博士后进、出站的各项事务和日常管理。
4.1.2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立项目领导小组。由董事长兼任组长、公司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为工作站的最高管理机构,制订工作站的方针政策,同时负责博士后科研课题的立项以及项目的评审工作。
4.2 博士后进站
4.2.1 招收对象:已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有能力从事公司提出的科研课题开发研究者,均可申请到本站做博士后研究工作。
4.2.2 提交材料:申请进站的人员,应提交书面申请及下列材料:个人简历、自荐材料、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通过证明,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还需要提交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证明。
4.2.3 进站程序:申请进站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和选定研究课题;工作站初审合格后,组织面试,并商定具体研究内容;进站博士根据面试时商定的课题和要求,书面提出对该课题的初步理解和设想,工作站根据此择优录取。进站后签订工作站、流动站和博士后三方联合招收协议书,明确各方责权利,并按规定办理进站手续,报相关管理部门批准、登记注册。
4.2.4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的工作期限将根据研究的内容、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一般为一到三年。具体出站时间由工作站根据科研课题进展情况、市场情况、博士后本人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综合因素决定,但必须在出站两个月前通知博士后本人。
4.3 在站管理
4.3.1 博士后进站后,根据所选课题到相关部门工作。前两个月为课题调研阶段,要求博士后提出调研提纲,对课题国内外现状、技术可行性及市场前景进行调研并详细写出调研报告,然后正式做项目计划书,项目计划书由项目领导小组组长签字批准后生效。
4.3.2 博士后在站期间必须严格按项目计划书内容及进度要求开展科研工作,定期撰写工作总结,定期做学术报告。
4.3.3 博士后学术论文
1) 公司鼓励博士后做学术论文,并提供力所能及的条件;但与公司利益有冲突时,必须遵守公司利益至上的原则。
2) 在站期间所做论文要经过工作站的领导小组审核,确认符合公司相关保密规定时,方可外出发表。否则将追究个人责任。
4.3.4 公司因市场变化、技术路线变更等主客观原因,需要更改研究课题和计划时,由项目领导小组与有关方面商讨后决定,并及时告知合作导师和工作站备案。
4.3.5 工作站对在站博士后人员的科研工作及表现进行定期考核,对成果突出、表现优秀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者,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处分。
4.3.6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作退站处理:
1) 两次考核不合格;
2) 未经批准在外兼职或从事其它工作;
3) 无故旷工连续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一个月以上的;
4) 因主观原因难以完成研究项目;
5) 出国参加国际会议或从事短期合作研究期间,未经同意,逾期一个月不归者。
4.3.7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其知识产权属公司所有,博士后研究人员享有发明权、署名权。博士后研究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泄露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4.3.8 博士生研究人员在站期间,视同公司员工,应遵守公司及流动站及的各项管理制度;同时遵守招收协议各项条款。
4.4 出站管理
4.4.1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在接到出站通知后(或主动申请出站被同意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作站提交工作总结、研究报告、学术论文及在站期间取得的完整的技术资料、研究结果、数据、软件、图纸等,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组长验收。
4.4.2 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接到博士后递交的各种出站材料后,会同 流动站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对其成果完成情况、使用价值、经济效益、学术水平进行评价、鉴定。流动站根据该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工作能力、学术水平、成果水平,评定其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和建议。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的考核结果、评价等,要形成书面材料归入其个人档案。
4.4.3 博士后出站后的工作安排,可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工作站、流动站可协助向有关单位推荐。
4.4.4 流动站对经考核合格的出站博士后人员,办理出站手续,并报请有关部门颁发《博士后证书》。
4.5 在站的经费、工资及福利待遇
4.5.1 博士后进站后,可获得二万元左右的启动经费,购置必要的工具和图书资料。科研经费根据项目计划书批准的额度,制订用款计划,按计划使用。
4.5.2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年工资、奖金五万元人民币以上,同时享受公司正式员工同等福利待遇。
4.5.3 在站期间,免费提供二室一厅的住房一套,并配有相应的家俱和家用电器。若出站后还能留在公司工作五年,则该套住房就奖励给本人。
4.5.4 在站期间如需要购车、购房,则公司给予无偿担保贷款。
4.5.5 工作站和流动站帮助办理在站博士后及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入迁。配偶的工作原则上自主择业,如有困难,由工作站帮助安排。随迁子女入托入学,由工作站办理。配偶不能随博士后流动的,工作站将按国家规定,给予博士后享受探亲假待遇。
4.5.6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或中途离站,即终止一切费用的支付并退出住房。
4.6 奖惩
4.6.1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工作勤奋、刻苦、能按计划完成科研工作,经考核合格者,每半年奖励一次,奖金五千元以下。
4.6.2 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成果,经专家评审通过,按价值大小一次性奖励人民币三千至八千元。
4.6.3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已在生产上得到应用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经过专家评审确认,按效益大小一次性奖励五千至一万元。
4.6.4 博士后科研人员在站期间,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和工作站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分别给予罚款、警告、退站、开除等处分。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4.6.5 对博士后科研工作人员的各种处分决定报有关部门进行备案。
4.6.6 本办法与人事部、省人事厅的相关规定、政策相悖,则以人事部和省人事厅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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