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条例
(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提高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JAC)产品的科技含量水平,培养和造就一支一流的科技开发和管理人才队伍,经国家人事部批准,成立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
第二条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颁发的《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参照安徽省有关博士后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JAC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作站、JAC提出博士后科研课题的下属企业及在站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工作站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领导和安徽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的业务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五条 JAC成立工作站工作领导小组和管理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集团董事长、技术中心主任及人力资源部部长组成,管理小组成员由人力资源部、技术中心及相关下属企业的有关人员组成。
第六条 工作站设在集团总部,由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统一对外,进站博士后在提出研究课题的集团内相关企业从事科研工作,工作站的有关管理工作分工如下:
1、JAC人力资源部负责:
1)同相关上级主管部门联系;
2)办理博士后进、出站的有关手续;
3)帮助提出课题的企业联系博士后流动站及挑选进站博士后人选;
4)监督集团内相关企业博士后福利待遇的落实情况。
2、JAC技术中心负责:
1)落实集团内相关企业的博士后课题,协助挑选进站博士后人选;
2)协助企业以集团的名义与流动站所属单位签订《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及组织专家对博士后课题的论证与博士后科研成果的评估;
3)监督博士后研究课题的进程及科研经费的投入;
4)协助企业办理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的归属等工作。
3、各集团内相关企业负责:
1) 提出博士后科研课题,制订各自的招收计划,并填写《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
2) 为在其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课题的在站博士后提供所有的日常经费及科研经费;
3)负责课题开发研究过程的日常管理,安排好进站博士后的生活及后勤(含其进站期间配偶工作安排及子女入托、入学)等工作;
4)办理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的归属事宜。
第七条 工作站的重大问题通过召开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工作站在适当的时候召开办公会,每年召开一次总结会。

第三章 博士后的招收

第八条 博士后进入工作站的基本条件
凡新近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或虽未拿到博士证书但已通过博士论文答辩,尚未正式落实固定工作单位或尚未到工作单位报到,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四十岁以下者,均可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
第九条 博士后的招收方法
1、博士后的招收方法:申请进站博士需提交相关材料(见下);工作站初审合格后,由招收单位面试,并商定具体研究内容;进站博士根据面试时商定的课题和要求,书面提出对该课题的初步理解和设想,工作站据此择优录用。进站后,签订工作站、流动站和博士后研究人员三方联合招收协议书,明确各方责权利。其寄送的有关材料包括:
①《博士后申请表》;
②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如证书未发,可由博士培养单位出具答辩通过证明);
③本学科领域的两位博士生导师的推荐信。
属国外留学博士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流动站所属单位须向工作站寄送下列材料:
①经驻外使领馆教育部门签署意见的《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申请表》一份;
②博士学位复印件或其它学位证明材料;
③博士生导师或研究课题负责人两人(至少一人是国外的)的推荐信。
2、博士后本人收到通知书后应于十五天内(以邮戳为准)来JAC办理进入集团的有关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办理进入集团的手续如下:
①博士后凭录用通知书到JAC人力资源部报到,而后到集团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
②博士后凭JAC开出的报到证到提出课题的集团内相关企业办理进企业手续。

第四章 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管理

第十条 在站博士后为集团的正式职工,需遵守集团及所承担研究课题的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确因研究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期限的,经各方协商同意,可适当延长。
第十二条 工作站为博士后建立在站档案,每工作半年由其所在的相关企业与工作站共同对博士后进行阶段考核,考核结果存入其在站档案。
第十三条 因病办理请假半年以上者,应终止其研究工作;对于个人表现不适宜继续做博士后工作的,工作站有权劝其退站。
第十四条 博士后在集团内相关企业工作期间,不能申请到国外做博士后或进修。如因研究工作需要,经相关企业同意,报工作站批准,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博士后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短期交流活动。

第五章 研究经费、工资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 科研经费及其管理
科研经费由提出课题的企业根据具体科研课题需要提供并进行管理,一般每个课题应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科研经费根据开题报告批准的额度和科目,制定用款计划,按各企业公司财务制度计划使用。
第十六条 福利待遇
1、 博士后在站期间,年收入五至八万元人民币,享受相同职位正式职工的一切福利待遇。
2、进站博士后系JAC正式职工,其户口由工作站办理。集团下属相关企业为在工作站期间的博士后提供二室一厅住房一套,并配备必须的家具和办公用品。此公寓仅限博士后研究人员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使用,工作期满办理出站手续时,须同时办理住房退还手续。
3、博士后在工作站工作期间,其配偶及未成年的子女可随其一起流动,由提出课题的企业办理。如其配偶专业符合企业要求,也可由企业安排临时工作;博士后离开工作站后如不在集团内相关企业工作,其配偶须同时离开集团。配偶及其家属的有关流动手续可参照国家博士后有关文件执行。
4、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或中途离站,即终止一切费用的支付并退出住房。

第六章 博士后科研成果管理

第十七条 博士后的研究成果由工作站提出课题的企业组织专家进行评定。科研成果的具体分享办法在签订有关科研合同中界定,一般情况下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发明为职务发明,其知识产权属于从事科研所在的企业。
第十八条 在站博士后在接到出站通知后(或主动申请出站被同意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作站提交工作总结、研究报告、学术论文及在站期间取得的完整的技术资料、研究结果、数据、软件、图纸和全部实验材料等,并经专家小组指定的技术负责人验收。
第十九条 在站博士后不得泄露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应。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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